區段徵收

台北市決定推動捷運建設時,捷運出口處周邊土地原本分屬不同的地主所有,政府就必須一一向各地主徵收,之後再重新整理規劃為捷運出口或其他建設,這就是最常見的區段徵收。所謂的「區段徵收」就是政府為了實施國家政策,需要把某一個特定區域範圍內的土地,全部徵收之後重新整理規劃,再支配使用。但並不是漫無目的地進行區段徵收,通常發生在新設都市地區實施開發建設、舊都市地區為了交通等原因實施更新、都市土地的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者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情況下才能進行區段徵收。另外大家比較會關心的多是徵收補償的問題,一般而言,土地被徵收的地主,可以選擇領地或領現金做為補償,領現金是以徵收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依據,若領地則是領回徵收後可供建築的土地,這個稱為「抵價地」,抵價低的總面積原則上是徵收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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