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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是一幢建物完工後能否使用(人員搬遷進駐)的合法依據;和建築執照一樣,由地方主管機關(建築管理處)核發。
簡單來說,使用執照就是一棟建物的使用許可證(就好比自然人的身分證);有此證件,建物才可真正合法使用。通常相關單位都會派員實地勘查後,才會核發此執照。不過,新成屋建案卻不一定是已取得使用執照者,因為並無相關規定規範業者須取得使照,才能販售之。一般來說,為了讓消費者安心,銷售現場都會告知消費者一個概略的使照取得時間。
購買中古屋時,則通常不存在有無使照的問題,因為物件都是已使用經年者;不過透過查核當年核發的建照及使照,消費者還是可以大略檢查該物件是否有增建等灰色地帶。
如果想知道一宗新建案或中古屋件是否有使用執照及實際內容,現在各大縣市幾乎都已可上線查詢得到(各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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