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

台北市決定推動捷運建設時,捷運出口處周邊土地原本分屬不同的地主所有,政府就必須一一向各地主徵收,之後再重新整理規劃為捷運出口或其他建設,這就是最常見的區段徵收。所謂的「區段徵收」就是政府為了實施國家政策,需要把某一個特定區域範圍內的土地,全部徵收之後重新整理規劃,再支配使用。但並不是漫無目的地進行區段徵收,通常發生在新設都市地區實施開發建設、舊都市地區為了交通等原因實施更新、都市土地的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者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情況下才能進行區段徵收。另外大家比較會關心的多是徵收補償的問題,一般而言,土地被徵收的地主,可以選擇領地或領現金做為補償,領現金是以徵收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做為依據,若領地則是領回徵收後可供建築的土地,這個稱為「抵價地」,抵價低的總面積原則上是徵收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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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簡單說就是把舊的市區變新,像目前台北市許多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區域建築物蓋得非常的密集,採光通風不佳之外,外觀也較為破舊髒亂,不但有礙關瞻,甚至可能會影響公共安全,所以就必須透過「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者特別「加以維護」這三種方式來進行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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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新聞報 發表於 20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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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地坪與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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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要約書

 

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房屋時,除了支付斡旋金以外,也可只簽立要約書給仲介公司,而不必支付任何款項,而仲介公司便依據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若屋主同意買方之價格及條件後,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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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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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 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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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價金履約保證,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買賣兩邊以外的第三公正者,提供檢核及保證,確保買方繳(房屋)款後能順利取得權狀,賣方也可順利取得款項,主要就是防堵買賣雙方有任一方未履行買賣契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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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斡旋金

房地產交易由於金額龐大,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近年發展出「斡旋金」制度,就是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所謂「斡旋金」依一般交易習慣,意思為「請求中間人代為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但「斡旋金」在習慣上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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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買賣-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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